律師駐點及諮詢服務律師諮詢
法律諮詢網 法律新知
蘇文斌律師事務所-- 法律諮詢網  到Plurk 蘇文斌律師事務所-- 法律諮詢網  到Twitter 蘇文斌律師事務所-- 法律諮詢網  到 Facebook

【刑事法律】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,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


所謂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,係指足以證明被告確有犯罪行為之積極證據而言,該項證據必須適合於被告犯罪事實之認定,始得採為斷罪之資料。而事實之認定,應憑證據,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,或證據不足以證明,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,以為裁判基礎。

 

(最高法院103年台上字第2852號)

photo credit: eyesore9 via photopin cc

   上一篇 : 【勞資事件】何謂工資之性質?
   下一篇 : 【民事法律】法院受當事人自認之拘束,對疑似自認之事實法院應詳加調查,判斷其真意為何